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3民初3123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3号8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中交土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故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打印:***校对:牟***2018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