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6民初8489号 原告:***,男,196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2022年2月25日,原告***向法庭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