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通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恒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保全人山东乐通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鲁0983执保59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乐通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恒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4)鲁0983诉前调85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6929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4年01月3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4年02月01日依法查封了被保全人山东恒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账户存款,查封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4)鲁0983执保59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