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财保55号
申请人:济南千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永兴街北7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061187956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广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5号院内东楼三楼,91370102MA3F191TX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济南千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广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千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广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450000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千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广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4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