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某某;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402民初19708号 原告:黄某,男,197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安化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速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速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住所:珠海市香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某诉被告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后,原告黄某于202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