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402民初19708号
原告:黄某,男,197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安化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速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速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住所:珠海市香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某诉被告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后,原告黄某于2025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自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