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民初9823号 原告: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农工商大道228号2幢1592室。 法定代表人:禚元丰,总经理。 被告:上海**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郏一村7号3幢C区10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