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南法民初字第04483号 原告***,女,196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桥路**。 本院在审理***诉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承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