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2726执保31号
诉讼服务中心:
关于申请人熊传喜与被申请人四川燊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的(2022)黔2726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燊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我局于2022年3月3日实施前述裁定,根据网络查控反馈信息,于2022年3月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燊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047.62元,余下359952.38元未冻结,未冻结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止。本案保全措施实施完毕,现已结案。
另:转告申请人,如需续行冻结,请在冻结期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