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02执恢694号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云栖永纪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云栖永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502民初13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云栖永纪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一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标的:9万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3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25年4月23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云栖永纪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2025)陕0502执恢694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