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泰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丽凯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304执5932号
申请执行人泰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六路171号,组织机构代码:72361492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丽凯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工业区凤坊路18号,组织机构代码:7043436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304民初6589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泰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丽凯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浙江丽凯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丽凯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9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