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某某、某某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皖0403民初3089号 原告:***,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7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系两原告女儿。 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北侧建设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8502203927。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3日立案后,因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于2025年4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共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