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2民终137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2民终13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案号补正为“(2020)京02民终137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