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92民初638号之一
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南段555号74栋1**4层40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26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