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92民初638号之一 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南段555号74栋1**4层40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269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