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迈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圣桦凯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迈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5)川0131执645号 四川某有限公司: 四川某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蒲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0131民特149号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依法督促本院及时实施相关执行行为。 二、在对申请人进行第一次接待时,人民法院应将案件每一节点情况及时告知,并形成第一份笔录,将申请人陈述的内容、提出的意见等详细记录在案,人民法院在网络查询反馈后三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上网公布,当事人如请求不公布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本院审查决定。 四、投诉监督电话:1****。 五、本案执行员及书记员由执行局确定,请在立案三日后联系执行局查询(联系电话:88555071、8855****)。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当事人公众端APP 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随时随地联系办案法官,随时随地提供执行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