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0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通用卫星导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上海通用卫星导航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一(民)初字第8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通用卫星导航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上海通用卫星导航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上海通用卫星导航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元,由上诉人上海通用卫星导航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代理审判员 徐 焰
代理审判员 李 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沈娟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