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03执2652号
宝鸡市某与某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2025)陕0303行审2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某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宝鸡市某于2025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罚款2000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采取执行措施前,申请人向法院出具书面材料,说明被执行人已于2025年10月23日足额缴纳罚款,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结案。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303执26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1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