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益宁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304执1326号 陕西益宁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益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25)陕0304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华晶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益宁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质保金432544.89元、保全费4944元,本案执行费6573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缴款,本案执行到位444061.89元,本案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437488.89元,本院收取执行费6573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304执132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