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筑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奥博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琼0105执恢433号 海南筑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奥博建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海南筑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奥博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琼0105民初5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奥博建工有限公司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货款943981.7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并在额度内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海南筑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本院以执行完毕结案。本院已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冻结银行存款、限制消费令及其他强制措施,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2024)琼0105民初527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