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0105民初2260号
原告: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世纪大道9号(龙腾工业城)5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岷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悦湖国际3栋1单元2125-2127号。
负责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广发金融大厦15-16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3元,保全申请费2786.67元,由成都富田空调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