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海天建材有限公司与四某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8民初2060号 原告:西安海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千***水泥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高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552302701W。 委托代理人:***,广东方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396149695T。 被告: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0GMK4D。 被告: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34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20630047D。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海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海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80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西安海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