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交万和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702执37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交万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2MA6XUXRW5H。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2056Q。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交万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702民终10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及利息37.5万元;2、承担一审判决确认的诉讼费及保全费159243元。以上款项合计15534243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5534243元。申请执行人据条领取案款15534243元。因本案执行程序前已足额保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工作指引》精神,案件执行费免于收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702民终108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中交万和建设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