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千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风腾天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民终42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盐城市风腾天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正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3年10月7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千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新区***一组4幢三楼(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第三人:温全,男,198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原审第三人:**,男,199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上诉人盐城市风腾天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千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温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22)苏098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盐城市风腾天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盐城市风腾天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盐城市风腾天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226元,减半收取为1613元,由上诉人盐城市风腾天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曹 荣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