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9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第12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莲池村414号。
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体育场办事处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办事处院内。
本院执行的***诉张店体育场建安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1)张商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