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湘1230执624号 ***、***、湖南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鑫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230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双方约定2022年11月30前日被执行人***应付的281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26934.04元,其中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322819.04元,具体为本金281000元及利息41819.04元(以56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4%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3日共计41819.04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费4115元。据此,本院作出的(2022)湘1230民初71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工程款本案对应部分的款项已履行完毕,本院(2022)湘1230执624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