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力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9446号
原告: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高新产业孵化示范园5号标准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61K(1-1)。
法定代表人: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小玲,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辅崇,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力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23X4。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原告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力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西春茂电气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谭韵琴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玉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