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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益新防水建材装修部、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8执保89号 申请人新田县益新防水建材装修部与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新田县益新防水建材装修部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2022)湘1128财保38号民事裁定书。 受案后,本院已于2022年11月16日对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田县**的新田县三井镇区域性(中心)**项目工程工程款34644.55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综上所述,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