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杜洛革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8执保87号 申请人湖南杜洛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湖南杜洛革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作出(2022)湘1128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 受案后,本院已于2022年11月10日对被申请人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田县**局的新田县三井镇区域性(中心)**项目工程工程款**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综上所述,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