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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5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静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法定代表人:李奎。
被执行人:王武炯,男,1974年10月28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越峰村1019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江西省红马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经济开发区(文成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3147026389。
法定代表人:张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杭州静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武炯、江西省红马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21)浙0703民初4308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浙0703执5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