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马钢结构有限公司

金华市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西省某某结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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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03执1815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清照路3456号南1幢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350097252Y。
法定代表人:吴海滨。
被执行人: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经济开发区文成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3147026389。
法定代表人:张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金华市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结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22)浙0703民初2016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浙0703执181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