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昱龙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邹城市昱龙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民初6030号
申请人: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淄博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宗利,经理。
被申请人:邹城市昱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中心店机电产业园恒丰路499-18号。
法定代表人:鲍海涛,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山东宗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成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