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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703执2271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沙畈乡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759081934E。
法定代表人:郑国庆。
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洪村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道浦镇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0703ME0173383T。
法定代表人:汪淑飞。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金华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洪村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21)浙0703民初2191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浙0703执227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