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陕西xx公司与西北xx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1026民初698号 原告:陕西xx公司,住所地陕西省xx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邦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北xx院,住所地陕西省xx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职工。 原告陕西xx公司与被告西北xx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2024年9月14日,原告陕西xx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xx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由原告陕西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