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邯郸市通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磁县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冀0427执保64号

申请人:***,男,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马头工业城小马庄村。

被申请人:***,男,1968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辛庄营村。

被申请人:邯郸市通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街****。

法定代表人:院利钟,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邯郸市通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磁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1)冀0427财保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市通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1203.6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案的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

执行员 :孙林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