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942号 申请人上海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民初1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4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实施,申请执行标的907.4万元,本院同日立案转执行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1、执行局依法解除对被保全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1259××××0803_60000账户的冻结,解除金额为907.4万元; 2、执行局依法解除对被保全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工行江苏省南京三山街支行4301××××2080账户的冻结,解除金额为907.4万元; 3、执行局依法解除对被保全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工行江苏省南京三山街支行4301××××2163账户的冻结,解除金额为907.4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942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9月13日结案。 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