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682执70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执行人南通海新路桥模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海新路桥模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皋劳人仲案字【2017】第28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觉依据上述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协助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支手续,执行费275元(未预交)。本院立案后,由***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协助其办理报支手续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皋劳人仲案字【2017】第288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