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黄金海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8民初97号 原告:***,男,196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9902233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2020年1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于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