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8民初97

原告:***,男,19667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99022334

法定代表人:王先成,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12日立案。20201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世营

年一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贾贝贝
书  记  员   于 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