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8民初97号
原告:***,男,196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开发区水源西路28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99022334。
法定代表人:王先成,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2020年1月1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世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贾贝贝
书 记 员 于 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