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朗庆金属门窗有限公司

上海朗庆金属门窗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7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朗庆金属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88弄25号。
法定代表人:姜忠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冰冰,辽宁锦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9-1号。
法定代表人:李铁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朗庆金属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缴纳执行费84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连市仲裁委员会[2020]大仲字第602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