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3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住所地:张店区柳泉路49号。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博山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博山区。
被执行人淄博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山泉路129号。
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鲁03民终44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6074748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