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真空泵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03民初5410号 申请人:***,男,196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淄博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淄博真空泵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075889.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1075889.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