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39016号
原告:**,男,197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流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203号内3号九层19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流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递交起诉状,后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