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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流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39016号 原告:**,男,197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流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203号内3号九层19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流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递交起诉状,后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