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唐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金鑫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02执保2690号 关于申请人陕西唐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金鑫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502财保73号民事裁定书实施财产保全,2024年7月29日已对被申请人陕西金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尚城花园4号楼五层501、504、505、506、507、508、510、511、512、513、517、518(共计15套)商铺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三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