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与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8民初402号之一 原告: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D座A201-A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89079213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61号院1号楼0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790652328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后原告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医惠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10元,减半收取68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05元,由原告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