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坤红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22号
申请人: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
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屯溪路交叉口东环广场8-1804,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7559201C。
法定代表人:张志忠,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坤红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
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合淮公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400MA2RR1EN22。
法定代表人:杨会红,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坤红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