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节课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25762号
原告:三节课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普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7号楼9层1单元8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三节课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三节课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三节课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三节课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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