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403民初139号
原告:贵州长通线缆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780176698P。
法定代表人:***。
被告:吐鲁番欢乐盛典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兰新宾馆院内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05E8887732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长通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吐鲁番欢乐盛典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贵州长通线缆有限公司以被告吐鲁番欢乐盛典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是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该处分行为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长通线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04元,减半收取2402元,由原告贵州长通线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