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云佳砼业有限公司、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执12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云佳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
法定代表人:曹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庄河市。
法定代表人:刘玉岭,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云佳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辽0212民初23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审理过程中,本院作出(2022)辽0212民初239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65107.82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本院以(2022)辽0212执保351号对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相应资金予以冻结。现已扣划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5万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865107.8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 森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庄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