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云佳砼业有限公司、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执124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云佳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
法定代表人:曹坤,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庄河市。
法定代表人:刘玉岭,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大连云佳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辽0212民初23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大连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6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 森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庄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