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10642号
原告:湖北颍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走新路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9B5KQ6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903室-9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34731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湖北颍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诉讼中,原告湖北颍川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颍川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颍川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颍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邹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