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民初1680号
原告: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903室-9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347313。
法定代表人:陈黛萍。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馨华,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MA35L1BT1Y。
法定代表人:陈荣圣。
原告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恒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原告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世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卢 芬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夏昊平
书 记 员  刘慧玲